食安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质量监督 - 食品安全 - 食安法规
  • 食品类经营户检查标准
  • 发布时间:2018-08-13 10:26:48   
  • 一、目的
    为规范食品类经营户行为,规范市场管理,保证市场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市场食品类经营户,包括超市,干货调料,粮油,预包装食品等。
     
    三、检查内容
    3.1亮证情况:查看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悬挂显著位置,并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及超范围经营。
     
    3.2场所条件:查看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
     
    3.3设备设施:查看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与设施。(冷链销售)
     
    3.4供应商资质:查看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资质证明。
     
    3.5进货记录:查看食品经营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少于食品保质期后6个月)。
     
    3.6销售记录:查看食品经营户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开具有效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上须有供货商的签名和联系方式)
     
    3.7进货台账,票据:实行“三检查”制度,即对照货物找票据,对照票据找货物,对照票据找供应商资质。
     
    3.8人员卫生:经营人员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人员健康的要求, 进入经营场所是否保持个人卫生和衣帽整洁,防止污染食品。(三防三白)
     
    3.8标签标识:查看预包装食品包装上是否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
     
    3.9散装标签: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10进口食品:检查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11检验检疫:查看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3.12健康证明:查看在岗从事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3.13定期清理: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